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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省 人 事 厅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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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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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通〔2008〕27号 |
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
通 知
各州(市)人事局、经济委员会、化学工业行业协会、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联发《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1号)文件要求,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负责评选推荐云南省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石油和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包括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
2、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石油和化工企业的在职职工。
3、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石油和化工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职工。
石油和化工中央企业、各级石油和化工行业管理部门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2个;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4名、先进工作者1名。
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可推荐先进集体1~2个;劳动模范1~2名。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可推荐先进集体1~2个;劳动模范1~3名,先进工作者1名。其它州(市)有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推荐。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和在职职工不在各州(市)的评选推荐范围内。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开创石油和化工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为促进本单位或本地区发展、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勤政廉政;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重视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积极构建和谐厂(矿)区;
2、经济效益居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同行业前列;
3、在企业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4、在科技创新、质量标准化、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
5、注重培养和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
(二)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努力钻研技术,勤奋工作,连年取得优异成绩,为石油和化学工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石油和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节能、环保、安全、高效厂(矿),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厂(矿)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民主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以政治表现、工作实际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先进集体评选比例:车间、班组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7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
(四)推荐的先进个人应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推荐的先进集体为法人单位的,推荐的先进个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应由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四、评选办法
(一)各州(市)、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评选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州(市)人事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并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至7个工作日。报云南省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定。
(二)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报送《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4),一式五份,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网站(www.cpcia.org.cn)下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同时报送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材料请于2008年8月31日前报云南省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工作,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和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联合组成云南省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二)各州(市)人事厅局与石油和化工行业管理部门、化工行业协会、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所在地区(或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制定符合本地(或本单位)实际的评选推荐实施方案,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机构、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云南省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选表彰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石油和化工行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凝聚行业力量,鼓舞广大干部职工士气,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全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和模范事迹,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激励作用。
联 系 人:齐 雯、李 珂、高孔亮
联系电话:0871-3311096、3376126、3326997
传 真:0871-3311096
电子邮箱:ypaci@126.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18号
邮政编码:650041
附件:
1、云南省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云南省评选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
3.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共印100份)
云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制
打 字:齐 雯 校 对:李 钦
附件1:
云南省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
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褚英豪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会长
王建明 云南省人事厅副厅长
许 云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 鉴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副会长
荣少友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副会长
成 员:周成岗 云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王宜国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工业处处长
齐 雯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秘书长
李 珂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齐 雯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秘书长
副主任:周成岗 云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王宜国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工业处副处长
李 珂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高孔亮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李 钦 云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
附件2:
云南省评选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
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1号)和《评选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中石化协人发〔2008〕143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云南省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于2008年6月启动,9月15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审核工作,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评选结果。全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6月下旬至7月初)。主要工作是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印发评选推荐通知,全面部署和启动评选推荐工作。
(6月下旬)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云南省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订云南省评选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实施方案,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印发评选工作通知,部署全省评选工作。
(7月初)各州(市)、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通知要求,成立由人事、石油和化工行业管理部门、化学工业行业协会等联合组成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报云南省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立和完善上下通畅的联系沟通渠道;印发本地区(或单位)评选工作通知,部署评选工作。
第二阶段:评选公示(7月中旬至8月底)。主要工作是各州(市)、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评选推荐、征求意见和公示。
(7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州(市)、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组织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审核工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对符合评选条件并在抗震救灾中有突出事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优先考虑。
(8月中旬)云南省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各州(市)、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评选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指导。
(8月下旬至8月底)各州(市)、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评选推荐、审核和公示工作,向云南省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评选结果。
第三阶段:汇总审核(9月上旬至9月15日)。主要工作是汇总、考查审核、确定评选推荐结果。
(9月上旬)云南省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州(市)、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报的评选推荐结果、申报资料进行汇总、考查,筛选先进典型。
(9月中旬至9月15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审核工作,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评选推荐结果。
附件3:
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单 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此表是上报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的表。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单位名称是指被单位全称,不要简化填写,单位级别指单位行政级别或参照级别,没有级别的可以不填,职工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拟授予荣誉称号统一填写“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5份,A4纸大小(21cm×29.7cm),请勿改变原表版式;电子版同时报送yeh@cpci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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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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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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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授 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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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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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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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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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管理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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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管理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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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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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姓 名:
单 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此表是上报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的表。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拟授予荣誉称号要按实际填写“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或者“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工作者”;
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六、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七、主要先进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八、此表一式5份,A4纸大小(21cm×29.7cm),请勿改变原表版式;电子版同时报送yeh@cpci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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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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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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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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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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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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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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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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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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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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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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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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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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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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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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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管理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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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管理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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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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